P2P借貸平台不歸金管會管? 金管會特許事業有哪些


2023/4 月底的時候台灣爆發一起金融大案件P2P借貸平台imb跑路!盛竹如站台、台大財金妹發文訴遭騙270萬積蓄,大致就是說有個 P2P 借貸平台惡意倒閉,讓投資人連本金都拿不回來,負責人神隱,已經讓許多民眾報案,還剩下的高級幹部開會時則說總金額有 25 億云云,而且是標準後金補前金的詐騙案。

刑事警察局也在短短幾天後發布新聞稿 刑事局偵破黑幫籌組網路借貸媒合平台假債權吸金案,內容提及拘提 8 名嫌犯,截至4月底止,已向警方報案的被害人有39位,吸收資金達新臺幣1億5千萬餘元,新聞稿內說並同步搜索臺灣金○公司、川○投資公司及犯嫌住處共12處。

新聞稿中的公司名稱和人名雖然有打馬賽克,但是跟 Im.B 事件中的公司名稱很像(金隆科技、川晟投資、曾耀鋒)。近期也被爆出負責人政商關係很好,跟執政黨的一些機構要員有不少合照,引起民眾議論紛紛。

我曾經也差一點參與 P2P 借貸平台的開發

前幾年有一次遇到從網路上來的客人詢價,客人問的是很普通的網站製作需求,但他親朋好友也有一個網站想做,拿了一個台灣的參考網站,我點開一看是一個線上借貸平台,那時候我只聽過 BZNK 之類的線上服務,還有中國大陸之前的 P2P 借貸暴雷潮,但是客人有大致說明他們跟 BZNK 不一樣,是提供一個平台讓人媒合,還有一些細節,因為過了好幾年,我已經忘記了。

因為我連貸款都沒辦過,也不是財金法律相關專長,當然是不太理解他們的機制,也無從判斷他講的東西哪部分合法,哪部分有犯罪風險,但是單看參考網站分析功能的話,看起來難度好像也沒這麼高:

網站美觀性看起來沒這麼重要

UI 元件看起來樣式不太像有整套視覺與色系相關規劃,行動裝置端的 RWD 設計還有不少進步空間。頁面內容圖文的編排也都比較基本,大概是一般會打字寫部落格的人就能維護上稿的水準。

設計重點是好操作,流程順暢,最好老花眼使用者也能輕鬆操作,一般視覺設計常常小題大作被刁難的地方,在此專案完全不是重點。

一樣要有會員註冊,但是功能看起來需要高度客製化

借貸平台網站同時向兩方(要借錢的人、想放款的人)提供服務﹑基本台灣人會使用的社群帳號綁定登入、手機簡訊驗證,還需要上傳證件等各種驗證步驟。

系統欄位與處理驗證機制跟市面上常見,多半以零售消費、訂閱導向,或是 B2B 的系統,看起來有很大的差異。

跟一些拿套裝 CMS 系統或套版平台來改,讓系統快速上線的開發者,對於這類需求可能磁場不合。

低成本的方式可能造成使用者跟站方很頭痛

承上,這種需求如果要降低成本,不一定會做一套什麼都有的系統(白話:不一定真的所有流程都在線上處理),可能會用套版形象網站+ Google 表單,甚至網站上就放一個 LINE OA (LINE 官方帳號),就靠人力來回覆,再串一些簡易的 LINE API 用來發通知,那時候 LINE API 價格還很便宜。

但是在此案例又不太適合,例如查個貸款與放款進度,填寫各種申請資料,可能要在許多連結之間跳來跳去,或是滑那個 LINE 留言串滑老半天,這樣想必使用者體驗很不好。

如果使用一些簡單的線上表單平台兜一兜呢?

管理人員的作業效率也會很差,如果不同小組手上各自的客戶需要互相保密,中間主管需要審核、查看戰情數字等需求,原則上都需要專人客製開發,才能達到更好的工作效率,還有保持管理上的安全私密性。

一份所有工作人員都看得到所有資料的大表單傳來傳去,顯然是不符合需求。

網頁前台看到的功能只是冰山一角

通常這種網站+線上資訊管理系統類的案子,在研究競品時,網頁前台看到的功能只是冰山一角,後台管理功能複雜度通常會是前台的數十倍。

整個服務流程中會有許多我完全不知道的 knowhow,但不用擔心,服務流程他們都知道,會有專人與我配合與解說和確認。跟一般系統設計工作常見的情況有些許不同

  • 「你先設計幾版,我們再決定內容要放什麼」
  • 「細節我們也不知道,反正先壓個時間把系統做出來,我們用了之後再看看要如何修改」
  • 「(派個最菜的當窗口) 什麼細節跟流程都不知道,什麼都不能決定」
  • 「自作主張提一些功能,然後被他家主管打回」
  • 「長官的想法距離使用者非常遠」
  • 「中間的每一層窗口只負責原封不動的傳話,完全不思考內容是否合理」

製作預算有很大的討論空間

這種東西一般 SI 公司或系統開發設計人員可能比較少在做。而專門做銀行金融業出來的,也不見得想碰這塊。感覺有點接近博奕,但是博奕有些部分已經是公認違反台灣本地法律的,但還是有某些玩意,傳統要受很多監管,但是「搬到線上來搞」則存在一些謎之灰色空間的玩意。

這幾年相關行業越來越內卷,大家都在這小小的台灣爭奪有限的客戶,乙方水準參差不齊,讓遭遇不好經驗的甲方充滿不信任感,或是乙方過度配合甲方,甚至為了搶客做出各種很扯的承諾,其他比較謹慎保守的乙方較難取得青睞。反正免洗基層人員一批一批換,企業找外包也是常常大風吹。

而通常甲方公司發展到某一程度,會養自己的人員,比較不會用外包的,所以可以說會找外包的,可能某些程度上來說比較多…。P2P 借貸平台的系統開發,看起來稍微比較有獲利空間,也能讓我的專長有得發揮的機會。

但最後因為一些原因,後來不了了之,完全沒開案,我也沒辦法一窺這種線上借貸平台其中營運的奧妙。

當然我也沒有閒錢去投資這種謎樣的金融產品,貧窮是遠離詐騙的良藥。

金管會特許事業是什麼?

我在 YT 上看到一些受害者出來拍的影片,說去報案時遇到種種困難,還有公家機關各種踢足球等。

我想法律的奧妙跟程式開發和運作一樣,一般人可能很難理解一個程式哪些部分能動,是基於作業系統的,哪些是基於 web service 的,哪些是基於網際網路通訊原理的,那些部分是基於瀏覽器應用程式,哪些部分是真的需要專業人員去開發設計,而哪些部分,開發人員只是利用、設定、呼叫資訊產業累積下來的成果,把使用者需要的功能組合出來而已。超出物理定律的東西是無法做到的。

啊,扯遠了,總之不少受害人似乎難以理解 P2P 借貸平台,聽起來裡面充滿金融術語的東西,竟然不歸金管會管?

早在 2016/4 的時候,金管會就發布過金管會對於國內網路借貸平臺發展現況之說明,大致摘要:

  • 依我國現行法令,網路借貸業務(peer to peer network lending)目前非屬金融監理法令所規範之特許業務,提供服務之平臺業者,亦非金管會監理之金融機構。

  • 網路借貸平臺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,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、詐欺,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、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。

  • 金管會提醒平臺業者各項作業不得有以下之行為:(太長一串,請見原文)。 業者如涉有違反法令情事,民眾得檢具具體事證,向金管會、公平交易委員會、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檢調機關檢舉或告發。

那從 2016 到 2023 已經過了這麼多年,立法委員等重要人員還是沒有將這類服務立法管制,金融監理法令所規範之特許業務到底有哪些? 任何打著 FinTech 名號,有成立公司的線上金融創新服務都是合法的嗎?

金管會特許事業的定義是指經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,並依法取得經營證券、期貨、銀行、保險、信託、投資顧問、公募基金等金融業務之執照的機構。可以在證券期貨局的網站,查詢目前核准之合法證券商、期貨業、投信投顧業等特許事業名單。

這邊講的投信投顧業主要都是依據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」出來的,名單上可以看到都是一些XX證券,XX投資信託、XX銀行,大多是基於證券股票期貨等這種產品上面。

像本案的 Im.B 則是把債權和土地不動產買賣抵押為主,跟證券好像沒啥關聯,土地投資的法律又是主要由土地法、不動產估價師法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有關,難怪金管會根本管不到。

投資顧問業跟債權業可能太複雜,如果從另一個方向,P2P 借貸網站會提供錢給借入方,像《銀行法》上放款之行為,而放款行為依《銀行法》規定,屬於各種銀行與信託投資公司之經營業務。

但 Im.B 既然跟傳統意義上的信託投資公司也有差距,很顯然也不是銀行,雖然 Im.B 的品牌名稱設計理念就是想當銀行…

imb-logo 設計理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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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HZ02020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

好像什麼都有牽涉,又剛好什麼法都沒能完整監理控管到,真是相當厲害。

網路上還有不少台灣的律師或法學界、金融界在探討 P2P 借貸與台灣的法律關係的文章,有興趣的人可以再去深入查查。

金管會主委在 2023/5/3 接受質詢時有被立委問到相關問題,因為國會直播跟 YT 影片報導都找不到片段,所以只能摘錄一些文字媒體報導。例如 blocktempo 的 imB受害者求償無門「P2P借貸沒監管」!金管會、經濟部、數發部:不是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依照金管會組織條例,管「金管會特許經許事業」跟 「金融市場」。P2P 平台是民間借貸行為,應屬民法規範,不是金管會監管的特許事業。此外,數位發展部和經濟部,在質詢中都表示 P2P 不在管轄範圍。

不管是美國、英國、還是澳洲都已經有相關規範,但是為什麼就台灣沒有主管機關負責這樣的借貸平台?黃天牧首先表示,由於監理資源的配置不同,而台灣的組織法並沒有要求主管機關,因此才會出現他國已有相關規範,而台灣沒有。

目前刑事警察局的新聞稿是說「全案依違反刑法詐欺、銀行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」